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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加強推動國民中學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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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 據
(一)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二)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
(三)臺北市議會 90 年 5 月 8 日教育部門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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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目 的
(一)協助資賦優異學生培養積極的自我概念、良好的情緒控制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以增益其人格之健全發展。
(二)結合家庭、學校、社區及專業團隊的力量,加強辦理適應困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個案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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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實施對象:就讀本市各級學校資優班或普通班之資賦優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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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組織及職掌
(一)健全校內資賦優異學生之輔導網絡:配合各校輔導工作,加強資賦優異學生之心理輔導。
(二)建立「臺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特殊個案輔導支持系統」:結合各領域之相關專業人員及資源,成立「臺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特殊個案輔導支持系統」(並設置於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以提供適應困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個案相關之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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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實施方式
(一)情意課程融入學科教學與生活教育
- 教師於平日教學多注意資賦優異學生之需求,協助學生自我瞭解、自我悅納,價值觀念的澄清,人生目標與處世方式的指引,以建立正確、利他的社會態度。
- 學校應辦理或鼓勵教師參與資賦優異學生心理特質與情意輔導相關之進修研習,以提昇教師對資賦優異學生的輔導專業知能。
(二)情意課程納入資優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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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學生之情意課程內涵包括:認識資優特質、了解個別差異、自我期許、人際技能、尊重及欣賞他人、善用幽默、情緒敏感、壓力調適、家庭互動、罪惡感、責任感、扶攜弱小、利己與利他……等。
(三)安排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或小組諮商輔導
- 各校適當安排資賦優異學生之諮商與輔導,協助其社會適應;尤其對具有情緒統整失調,或過度敏感、焦慮特質之學生,進行預防性的諮商。
- 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或小組諮商輔導參考流程如下--
(1)建立基本資料:以觀察、調查…等方法,認識學生特質、家庭狀況,以作為心理與情意輔導之依據。
(2)施測相關量表:施測相關量表,以了解學生之自我概念、學習態度及興趣,與同儕關係、家庭關係…等。
(3)進行學生晤談:與學生進行諮商晤談,以了解學生的問題及需求。
(4)會晤相關人員:與相關教師進行會談,以了解其學校學習及學校生活適應情形……等;與家長進行會談,以了解其家庭氣氛、父母管教態度、父母期望及學生在家生活適應情形……等。
(5)擬定輔導計畫:彙整相關資料,與學生建立共識;再將輔導目標及擬定之課程與計畫,與任課教師、家長溝通,尋求合作與支持。
(6)實施輔導計畫:結合相關人員,落實輔導計畫之各項措施。
(7)評鑑實施成效:定期與相關任課教師、家長溝通,以了解學生之生活、學習適應狀況,作為輔導計畫修正之依據。
(四)適應困難資賦優異學生之特殊個案輔導
- 特殊個案研討:
(1)對於情緒嚴重適應不良之資賦優異學生,校方應積極建立輔導資料。
(2)組成個案研討小組,召開「校內特殊個案會議」,以給予學生必要之協助,適當化解危機。
- 特殊個案轉介:
(1)經校內特殊個案會議決議,仍需尋求校外相關專業資源之協助者,校方得向「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特殊個案輔導支持系統」提出特殊個案轉介申請。
(2)填寫特殊個案轉介申請及評估表,並轉介特殊個案至「臺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特殊個案輔導支持系統」。
- 特殊個案評估:
(1)邀集「臺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特殊個案輔導支持系統」相關專業人員,召開「特殊個案評估會議」。
(2)請學校相關人員說明學生適應狀況及輔導情形。
(3)評估個案內外在資源與障礙,尋求資源並轉介由相關單位提供輔導服務及協助。
- 特殊個案管理:
(1)視個案需求,邀集相關專業人員召開專業診斷會議。
(2)提供個案相關諮商輔導服務。
(3)定期追蹤個案狀況。
(4)提供學校個案管理服務摘要表。
(5)個案結案後追蹤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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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經費預算
(一)由教育局編列預算支應。
(二)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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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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